通知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学校除教师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经过梳理,我校有部分教职工还未达到上述标准。人事处将组织全校未达到标准的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培训,之后统一安排考试。人事处将对此次培训和考试严格考核,并与考核奖挂钩,请大家认真对待。
现定于12月5日13:00-15:00在明华楼五楼报告厅举行第一次培训,希望大家准时出席。并请各部门于本周四(12月4日)前将回执上交人事处。
附: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4年12月1日